一分值“千金”!江门这桩高价买卖,让三个人吃了一顿终生难忘的“饭”...
尽管做买卖讲究你情我愿,
但有些买卖,即使价格都谈拢了,
也必须喊停!
你看,因为下面这桩买卖,
三个人立马吃了一顿饱饭,
一顿终生难忘的,饱饱的牢饭!
为了蝇头小利,
三人接连进铁窗!
为加强交通整治力度,蓬江交警大队加强研判分析,重拳打击“买卖分”违法行为,通过分析“买卖分”违法行为的特征,在江门市交通违法办证中心、杜阮、棠下和荷塘交警中队巡查,发现有“买卖分”嫌疑的,立即布控调查。
7月8日上午,在江门市交通违法办证中心和荷塘交警中队,民警先后发现4名男子冯某、左某、李某和赵某有代人记分的嫌疑,便立即对其进行控制并带回中队接受调查。
据调查得知,冯某、左某和赵某均承认当天是受委托,代第三方办理交通违法行为的,本人并不认识车主,也未见过违法车辆。
冯某受朋友委托,代记粤A3Z***小型轿车两宗交通违法章,各记3分,共6分。左某自称因缺钱,通过中介接收代记分车辆信息,以每分90元的价格代粤A8R***小型轿车办理一宗记6分的违章,左某从中获利540元。赵某从电线杆上的“买卖分小广告”信息认识了中介,通过中介接收代记分车辆信息,代粤JGX***小型轿车办理9分的违章,从中获利800元。
目前,冯某、左某和赵某已被送达江门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7日。
李某在办证中心附近徘徊,期间多人询问其以每分80元的价格代记驾驶证分,李某认为价格低不接受。随后李某被民警带回中队调查取证,证实并未代他人记分后,民警对其进行警告教育。
交警提醒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规定,伪造、变造、买卖或者盗窃、抢夺、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对提供虚假信息、顶替交通违法行为人打单的“代扣分”违法行为,则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条第(二)项之规定,以妨害执法秩序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“买分卖分”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,广大驾驶员应当自觉抵制,代熟人或朋友扣分,即使没有收钱,也是违法行为。公安机关将持续打击“买分卖分”行为,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错误示范有了,
正确示范必须来一个 !
销分的正确姿势应该怎样呢?
请看下来↓↓↓
2018年3月1日起
驾驶人驾照需绑定对应车辆
没有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的,将无法处理交通违法,尤其是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。
办理实名注册有2种途径,
但是不同实名注册途径,
可绑定的车数是不一样的。
1
交管12123手机APP
1.只允许申请绑定本人名下车辆和1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;绑定的必须是个人名下机动车,且必须是小型汽车或小型新能源汽车;
2.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是“交管12123”手机APP或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(https://hn.122.gov.cn)上的已注册用户;
3.绑定后可以办理对应车辆的电子警察违法记录。
2
交警大队、车管所
1.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;
2.历史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台车辆(包括已在“交管12123”手机APP上绑定的);
3.同一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个用户绑定。
1
交管12123手机APP
绑定过程中,
需要按照提示填写相应的资料信息,
具体资料信息如图所示,
1.审核通过:系统自动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、交管12123手机 App告知申请用户。
2.审核不通过且原因为提交虚假资料:用户会被加入黑名单,不允许再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。
2
交警大队、车管所
准备资料: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填写申请表
(绑定非本人机动车还需要提供:被绑定车辆的车主身份证明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)
只有通过以上途径实名注册后,方可在自助渠道办理交通违法。
开车多留个心眼,
罚钱事小扣分事大,
不然区区12分,
转眼就扣光光啦!
来源:江门交警
责任编辑:杨嘉蔚
●江门司机速看!蓬江江海这些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,注意绕行啦!
点个花花,
路路平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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